2010年11月4日 星期四

心靈垃圾筒

人越大越沒有安全感,越想保護自己。

少時候,無論有什麼開心或不快的事情都會掛在臉上,根本沒有什麼秘密,而且老師亦常教導要不開心的事根朋友分享。但可惜,通常就在時候,我們都接觸到第一次被人出賣。當時最喜歡被戲弄的話題不在外是「某某原來暗戀誰。」其實這件事只是跟最好的朋友說過一遍,何解其他同學會全知曉?除了出賣,我真的想不到還有什麼原因。最搞笑的事是,知道之後很悔認識那個同學,要跟他絕交。以前...真的很容易地作了一個很這麼大的「決定」。三天,不出三天之內,我又會跟那個朋友「攬頭攬頭」,小朋友真的是善忘。可能那些事只是小事樁,「我被出賣了」的感覺根本只如蚊叮一樣,無關痛癢。

到了中學時代,在學校裏終於除了校長、老師、學生、校工之外,還出現了多一個角色--駐校社工。給社工做介紹的時候,老是說著「少年人總有着很多不同的疑慮或是人際問題,有很多不是書本上的學問問題,所有心理上的困擾都可以跟社工談一談。」每次跟社工對談時,她總會說,放心吧,這些事只有你和我知道,校方不知的。雖然有如此的承諾,但結果又是如小學跟好朋友談秘密一樣。

這次的震憾定必會比小學時的感受深數十倍。因為人大了慢慢會認知到什麼真的是關係重大,什麼是無關痛癢。那次真的是躺開心扉來跟你談,你卻親手破壞了我跟你的承諾。人終於學習到「對別人的信任」到底是什麼的一回事,原來是換來「被出賣」和「不再相信別人」。

人總有心事,總不能把東西鬱在心裏,畢竟容易鬱久成病就不值。所以我們總愛找一些「心靈垃圾筒」。要成為心靈垃圾的資格很簡單,不需要有心理學博士學位,不需要有讓人說真話的眼神,不需要...不需要...需要的是她不認識你的朋友。這樣的話你不會怕你的秘密會回傳到你的生活圈子中。於現今世代,找一個心靈垃圾筒可以說是垂手可得,隨便於論壇找一個msn,然後把所有的心事再某君傾倒,那便成了。

或許是這樣,我特別喜歡枚方雲頓的《無料呻吟》

2010年10月31日 星期日

「變」與「被變」

人大了,什麼都在變。
但誰也不知道那一個「變」是自己想「變」,還是「被變」。

中學時代,大家玩的活動都很省的。不是到A君的家一起打電玩,便是到B君家打打麻將,錢花的少,樂趣多的很。偶而間,逃課去唱lunch k。暑假時,時間多了,因著暑期工掙了兩個錢,便可以一起訂長洲的一個小camp,每人花費幾百塊就可以有一個三日兩夜的避世之旅,節目有單車競賽、BBQ、深宵鬼故環節等等。只是僅僅幾百塊就造就一段又一段的青春歲月。

一班朋友在海旁訴心聲、胡扯,總愛買一兩瓶果汁酒,其實大家都不愛喝酒,或者大家都不知道為什麼要喝酒。可能這就是少年人催趕着自己要長大,拿到的成長的印記。

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,打麻將總是要去皇雀會;唱k一定要通宵而加插飲酒環節;星期六日要傾偈總是要到酒吧或夜店。好像所有玩的都變得需要錢。甚或至星期六日例必要到酒吧、夜店走一趟,不然,人家便會說你不愛玩、不懂玩。霎時間,大家都忘記了所有活動的主體應該是人而非活動。難道所有說話都要憑藉着酒精才可以說出口嗎?

其實這麼的一個改變是你想「變」?還想你身邊的人「變」,所以你也「變」? 或者這個問題,從來都沒有出現過在大家的心思之中。

無論別人怎樣變都好,我最喜歡的還是跟朋友走青衣一圈、看小品文和為自己的生命留下一點墨痕。

2010年10月17日 星期日

肥皂泡的豔麗










男與女之間的關係總是微妙而複雜,矛盾而簡單。

當兩人在曖昧之時,男女皆無牽無掛,自由自在。於短信往來間各有暗示但又口中互不承認,男與女總在眾人面前眉目傳情,靜靜地享受著既怕眾人知又擔憂對方不明己心的刺激。

到底這是個甚麼樣的關係?直至有人按捺不住,終於說出口了。

其實一切在暗地裏進行不是很好嗎?表面風平浪靜,似有還無,實則海底中暗湧四處,精彩萬分,何解要把一切都放在太陽下驗明呢?一但將你與我置於此地,恐怕如肥皂泡的禁忌一樣,

這樣的豔麗是不可觸碰,一碰即破,將她掌握於手內定必化為灰燼,歸於無。

若不破,肥皂泡亦有她的時限...她不會永永遠遠的在面前飄蕩。以為她想停下來找一個他的時候,着陸的一刻,正獨自陶醉的時候,她亦同時消失得渺無痕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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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記

這堆字想了一個月也沒有下筆...但最後還是寫了給自己看。
一切都已過後,但字裏行間的故事,終究是曾經出現過的,是屬於自己的一部份。

2010年9月12日 星期日

點解商舖租金可以越升越有?

租值理論

開始之先,說一說一個很簡單的經濟理論-租值(Rent)的概念。

租值是指可以被業主抽取而又不影響租戶租住行為的最高額。相信凡有念過香港高考的朋友都有一定認識的理論。來一個例子。

假設你在荃灣樓上舖租地方開琴行,主業教琴的。所租的地方,租金為每月HKD$20,000;水電雜費為每月HK$ 5,000;教琴收入為每月HK$ 60,000。如是者,你每月的剩收入便是HK$ 35,000。那麼租值在這個例子中指的是什麼呢?

這裏有一個機會成本(Opportunity cost)的概念。假設你除了當教琴老師之外,還有能力可以打一份收入為HK$12,000會計文員的工。好吧「租值」來了。租值是HK$ 43,000,因為若果租金是漲至HK$ 43,000,水電雜費、教琴收入為持不變,結果,教琴的剩收入只餘下HK$ 12,000與會計文員的收入一致。又如果租金升至HK$ 44,000 又如何?那麼教琴的收入只得HK$ 11,000比會計文員還要低,既然機會成本高了,結果當然是會走去當文員了!(不要反駁什麼教琴可以累積名聲,冀望他日咸魚翻生,學琴人數大增等等犯駁條件,這些因素我們先假設沒有,因為理論要簡單才能容易了解。當理論成立後,再逐一加上局限(Restrictions)來看其後的結果亦不遲。)

好吧!到底這個理論有什麼啓示?如果這樣看來,最具決定性的便是收入。

Turnover rent 的玄機

如果不是做會計、不是做地產、不是做物業管理、不是做律師、不是做審數師的話,我相信一般人不會太清楚什麼是Turnover rent / Contingent rent 的事。

其實大部份的商戶租約中的租金都不是定額的,而在存在Turnover rent 的條件。商戶租金要按以Turnover rent或定額租金中的最高者來收取的。Turnover rent 的要求是指按總收入(不是純收入)的某一個百分比來收取租金。如:按30%原則來收,商戶收入為$1,000,000,結果商戶交的租金便是HK$ 300,000

好吧,來一個簡單例子。若果租金條件基於Turnover rent 及定額租金二者之最高(the higher of the turnover rent or the pre-fixed rent)來收取。假設定額租金為HK$ 100,000 ,而商戶一月的Turnover只得HK$ 300,000,那麼商戶一月交的租金為HK$ 100,00 。因為按Turnover rent rate 30%的原則下,交的是HK$ 90,000租金。因為商戶實交的是兩者中較高之數,所以HK$ 100,000 HK$ 90,000比,當然交的是HK$ 100,000。另個故事,若果二月的TurnoverHK$ 1,000,000,那麼按Turnover rent 的原則下,租金為HK$ 300,000。結果,二月的租金便會是300,000

業主什麼資料都有,試問你怎能逃離他的魔掌?

好了,或者會問,為什麼業主會有商戶的Turnover 資料?很簡單,商戶自己提交的。商戶真笨!對唔住,這個是租約要求,若然你不提交的話,業主是不會租給你的,或者控告你毁約。再者會問,租戶可否存在Turnover 造假的問題?我相信機會不大,因為到年末進行審計核數之時,商戶有責任提交一份經審核的Turnover Certificate予業主。如果要造假,要先籠絡審數師,但我估核數師「睬你都傻」,不會冒著吊銷自己的會計師牌的風險來搵自己笨。

好吧,回到文章首關於租值的概念及教琴的例子。先把例子深化,假設租金HK$ 20,000;水電雜費HK$ 5,000 ;收入HK$ 60,000;租約期兩年;而且兩年來定額租金比Turnover rent 為高,所以一直都在交月租HK$ 20,00。結果,教琴老師的剩收入為HK$ 35,000

好吧,因為業主從Turnover Certificate 中掌握了租戶的收入狀況。而且一般商場業主都會有大量關於各行各業的經營資料,說得專業一點便是關於Gross profit margin, Net profit margin, admin cost, selling cost的資料都知道。所以,在兩年後續租時,輕易便可以將租金提加至HK$ 43,000,把教琴老師的剩收入推至最低點(HK$ 12,000)而不會放棄續租,因為你的另一選擇亦只不過是當一個會計文員HK$ 12,000。至於業主的收益便由HK$ 20,000大幅提升一倍多至HK$ 43,000.

教琴老師只是一個簡單易明的例子,其實可以將這例子替換成服裝店、飲品店等等。

題外話:

其實商舖合約很多時是以兩年死兩年生的形式進行,即是頭兩年是必須租的,然後到第二年末時,租戶可選擇續租與否。故此,業主要在四年後的第五年才可以調整租約內容,所以大家不難發現很多時一些潮流商店是以三、四年為一個循環出現,最明顯不過為台飲店。十年前香港都曾吹起一遍台飲風,過果三四年便沉寂下來,現在貢茶亦趁勢再起,不過我估計可能兩至三年後亦會再一次沉寂,因為那時候租金應該又是時候調整了。

2010年9月10日 星期五

大個仔

幼稚園老師說:各位同學仔,記住係學校唔准用手仔腳仔打隔離果個,如果俾人整親記得出聲話俾老師知。郁手郁腳果啲係唔好架。

小朋友齊聲道:知道。

記得孩童時代,在上者,如老師、父母親都一直向我們灌輸誠實、有愛心、不自私、善良、不平則鳴、守秩序等等等等的良好修養,說有了這些便會得人喜歡,是一個乖孩子。有時候小朋友看見父母親帶着自己衝紅燈、打尖,會用手仔指一指,然後爆出一句:「媽媽,燈燈,紅紅」又或者「爸爸,隊隊。」小孩子確實既天真又純情,脫口掉出一句讓人尷尬的說話,真是只可以說一句童言無忌。這種由學校學回來當面指正別人過錯、不平則鳴的人文素質顯現出來。小朋友正是在「凡事問,每事好奇」的階段,遇到這些事小朋友會問媽媽 為什麼要紅燈過馬路,媽媽通常都會透支一下那張道德八達通:「你大過就會明白架啦!」

好吧,我現在22歲,快23歲了。我算是大個仔了吧?原來我由細到大學的所有道德教育都是狗屁一通,不知所謂的垃圾。

尤其是「不平則嗚」。

長大之後,「人際關係」四個字不斷地在耳邊瑩繞,「不怕蝕底」一直都是被灌輸的概念。而且,有時候受怨屈氣,別人便會在旁說句「無事既,睇長事線,有陣蝕底左咪當受個教訓,吞左去算啦,無謂搞大件事對自己無好處。」受了氣而唔爆人樽,默默承受更加會被視為EQ極高的表現,定當成為教學經典。但我想講,如果受了氣,而你樽,再加句「屌你老母」亦只不過是一個正常人的表現。No big Deal !不需要把那君看成壞人般看待。

我知道聖人不會這樣做,但可惜世界上大部人都是凡人。

民間諺語亦有一說法:「無聲狗,咬死人。」一個受盡折磨,忍氣吞聲的畜牲,把所有的能量儲在一點,當牠真的要吠,要咬的時候,特別大聲,特別有狠勁,有問題嗎?應該很正常吧!但從來都沒有人去研究一下何解無聲狗會咬死人。只會說,無聲狗是最狠的。這樣的話,你覺得對解決問題有用嗎?

我在問為什麼世界會變成這樣?原來現實一直都是這樣,教小朋友的那麼素質一直都只在書本上出現用冰冷的文字出現過。

回到幼稚園的世界,「幼稚園」三個字令人想到的定必是天直無邪的小朋友。但記住幼稚園亦有成人存在,更大機會幼稚園內的老師已經有勾心鬥角的情況出現,甲老師在校長面食說乙老師的糗事,丙老師又在教務長面前說甲老師的行為。當進入班房時老師突然學會了川劇變臉的技巧,以零秒時間把笑臉盈盈的面皮套上,笑着對小朋友說:「我們開始上課好嗎?第一課,得人喜愛的小孩子應當......」

2010年9月7日 星期二

八十歲

我一直都認為這個世界不會虧待任何人。
收取你一些東西,總會給你另一一些東西。
同樣道理,你得到了一些東西,意味着你會失去某些東西。

試想想假設每一條命都有八十歲,要達致八十歲的條件很簡單,只要每天都睡足八小時,活動十六小時。如果你想偷時間,每天只睡七小時,令活動時間變成十七小時。得!沒有問題,但那一個小時需要在八十歲開始倒後扣掉。例如:有一天只睡了七小時,那麼那個人的生命總數只可以達致79歲364日零23小時。

或者來一個宏觀一點的例子,不要算多,只算16歲至30歲的15年吧。人家常言道要珍惜青春、燃燒青春嘛。
若每天只睡7小時,80歲減5,475小時(1小時*365日*15年)=79歲零137日
若每天只睡6小時,80歲減10,950小時(1小時*365日*15年)=78歲273日
若每天只睡5小時,80歲減16,425小時(1小時*365日*15年)=77歲零46日

要知道,以上的計法只是簡單的直接影響結果而已。

若果把假設慢慢多加上去,如:複合結果
若連續兩夜睡7小時,會有複合結果,扣掉的年歲不是簡單的2小時,而是2.5小時。

若果把假設慢慢多加上去,如:要每星期做兩次一小時的帶氧運動,否則每欠一次扣2小時生命。
若於離開中學,沒有體育課之後,於往日子都沒有做相對的運動量,以20歲之時開始算起,又會有260日(2小時*52星期*60年/24小時)被扣掉。

若果把假設慢慢多加上去,如:要戒煙少酒。戒煙是因為煙草對身體完全無益只有害,少酒是因為酒精多喝有害,有節制地少喝無妨。
若果酗酒吸煙又扣一些年歲的話,又要被拿走數年的生命了,因為煙酒影響全身機能極廣。

當有相反地,多做運動,生活開心無壓力則可以長命一點。

如果這樣算的話,不難發現有人可以享受80年的人生、有人只可以享受60年的生命。
今天有怎樣的選擇,明天便有怎樣的健康和生命,一切都與人無尤。

可惜我經常失眠每晚只得幾小時睡眠...


2010年8月25日 星期三

突然對佛教的一點領悟

佛教主要論述為:三法印、四聖諦和八正道。

三法印是指:無常、無我和湼槃,這是世界的原則,如果相信這些法則,便是相信佛法了。

這個世界沒有永恒的事,人會生死,物有毁爛,「無常」才是永恒。

這個世界沒有主體意思。什麼是我-文俊?到底是細胞?是水?還是腦袋?只有將所有結合才是「文俊」。正如車一樣,只要將車拆散,分置輪胎、軑盤、車架、喉管於地上,然後問途人「你看到車嗎?」我相信應該沒有人會認為這是一台車吧。這便是無「我」,所有人、事、物的出現和發生,只是因著因緣際會而生,亦因著因緣散落而滅。

湼槃,我一都在想,到底湼槃是一個什麼狀況。佛經云:那個境界是清涼寂靜,惱煩不現,眾苦永寂;具有不生不滅、不垢不淨、不增不減的一個境界。但我這陣子在想如果這不是說明了「人死如燈滅嗎?」

因為要到達有以上境界,首要條件是那個人必需失去意識與感覺。只要失去了這些個,何來還有方法去感受生滅、垢淨、增減?

佛教一直說的是世界的「明」,「明」意指真相,因為無明,人才不了解無常、無我的世間法則。只有接受了這兩個事實,才會不再執著。

或者三法印所說明的是世間事實,「人死如燈滅」也是。正因世人去接受*「人死如燈滅」這個事實是極為困難,所以人有無明。正因為佛教徒知道湼槃是代表「人死如燈滅」,所以才會強調人要「活在當下」。因為離開不是代表進入六道輪迴而是永不重來。

如果三世二重因果確實存在,何解人還要「活在當下」?因為他/她可以在今世盡量結善果,好讓來世享福。

*接受:不是指認同觀念,而是知行合一。